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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规划研究技术服务团队-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安徽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6-25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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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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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集团规划研究技术服务团队

原项目编号:2025AGGWZ00111

原公告日期:2025-06-0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团规划研究技术服务团队补疑1

项目编号:2025AGGWZ00111

 

各投标人:

******集团规划研究技术服务团队项目(项目编号:2025AGGWZ00111)补疑如下:

提问1.P21“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请问,如果项目业绩有“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感谢信”,且感谢信有明确提到该项目的名称以及履约服务情况,能否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答:予以认可。

提问2.招标文件:P4“3.1.2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具备城市规划设计咨询类项目业绩(项目名称或主要工作内容须包含下列内容之一:规划咨询服务、城市设计技术服务、总设计师咨询服务)”。请问,如果项目名称或主要工作内容包含“规划技术服务、设计咨询服务、城市设计服务”等能体现“城市规划或城市设计技术服务”的关键词且满足项目面积要求,是否符合 “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从业绩名称或工作内容中要求特定关键词,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属于城市规划设计咨询类别,与本项目属性高度相关。

如投标人所提供业绩的项目名称或主要工作内容中包含的关键词,虽与招标文件列举的示例不完全一致,但能够清晰、无歧义地证明该业绩的核心性质属于“城市规划”或“城市设计”等技术服务范畴,并满足其他所有要求(如项目面积等),则该业绩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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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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