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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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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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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实施层级)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备注

一、医疗服务管理类

1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

对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起******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4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起******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5

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起******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6

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8

对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9

对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10

对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三)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


11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12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3

对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14

对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15

对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16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17

对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18

对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19

对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20

对非医师行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1

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


22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


23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应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


24

对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


25

对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


26

对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


27

对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四)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28

对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


29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30

对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


31

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


32

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


33

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4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35

对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36

对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37

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38

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39

对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

对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2

对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43

对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44

对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45

对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46

对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47

对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48

对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49

对医学会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或者撤销登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

对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尸检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的尸检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52

对有关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53

对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54

对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55

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


56

对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57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五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


58

对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    


59

对投诉管理混乱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投诉管理混乱的。    


60

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    


61

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     


62

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五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63

对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     


64

对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行为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
(四)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的;
(五)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的;
(六)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
(七)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
(八)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         


65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给予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6

对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67

对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68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69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70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71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72

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73

对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74

对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75

对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76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乡村******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77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8

对外国医师未经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擅自来华短期行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2016年1月19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79

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10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0

对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81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12月21日国******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一)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82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12月21日国******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83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12月21日国******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84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12月21日******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四)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                             


85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12月21日******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86

对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87

对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88

对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89

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90

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91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                        第八十条: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              


92

对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93

对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第二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二)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        


94

对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第三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三)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        


95

对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第四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四)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96

对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第五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五)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97

对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98

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


99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类

100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订)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01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102

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3

对违法行为: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104

对违反《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集精液前,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的;
(二)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验的精子的;
(三)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经评估机构检查质量不合格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105

对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106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传染病防治类

107

对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109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第七十六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110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并可以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111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112

对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一)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


113

对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二)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114

对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三)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115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一)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


116

对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按照规定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二)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按照规定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


117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


118

对未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四)未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


119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120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21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122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123

对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124

对违规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125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进出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出入境或者监督销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126

对公共场所的经******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127

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条: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28

对违反《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
(二)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
(四)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
(五)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                             


129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130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13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五******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132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133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134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135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136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137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138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139

对医疗卫生机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140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141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142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3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4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45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46

对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                            第四十四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四、血液监督管理类

147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


148

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149

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150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51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人民政府卫******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2

对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
(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
(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
(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153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4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5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其他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供应原料血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条: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其他单位******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6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57

对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
(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三)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
(四)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
(五)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
(六)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七)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
(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158

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59

对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1月19日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
(五)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六)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
(七)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160

对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1月19日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七条: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共卫生类

161

对医疗机构、专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专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依法暂停一定期限的执业活动直至吊销相关执业证书。


162

对从事国家禁止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科学技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技术资料和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应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相应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依法吊销相关执业证书。


163

对个人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人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164

对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165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        ******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166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167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五十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168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五十条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169

对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接诊病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五十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170

对医疗卫生机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五十条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171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计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172

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计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173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174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26日 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175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26日 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                           


176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26日 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                         


177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26日 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178

对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26日 第二次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179

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                           


180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                           


181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26日 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182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26日 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3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4月17日修改)                            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84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4月17日修改)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


185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4月17日修改)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186

对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4月17日修改)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


187

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4月17日修改)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88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4月17日修改)                            第二******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89

******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190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拒不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人民政府主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类

191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192

对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第二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193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194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195

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196

对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第六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197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198

对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199

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200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201

对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202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203

对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204

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205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206

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一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207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208

对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209

对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210

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211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212

对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六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213

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七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214

对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215

对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九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216

对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十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217

对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十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218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9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20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221

对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222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223

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224

对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225

对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226

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227

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五条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228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9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九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30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八十条第一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231

对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八十条第二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232

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第八十条第三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233

******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234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235

对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236

对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237

对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


238

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239

对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240

对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241

对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


242

对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


243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第二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44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    


245

对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的。    


246

对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   


247

对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248

对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   


249

对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250

对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251

对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252

对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253

对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的。   


254

对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     


255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1月19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256

对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1月19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257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1月19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258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1月19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59

对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1月19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260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1月19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261

对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1月19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262

对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1月19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263

对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1月19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264

对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1月19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第六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265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66

对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


267

对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


268

对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269

对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270

对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271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                             


272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73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台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台账的。                             


七、中医药卫生类

274

对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275

对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276

对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277

对中医诊所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医诊所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278

对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279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八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6〕第46号)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280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81

医师执业备案(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委员会令〔2017〕第13号)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28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四条  医疗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28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


284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285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86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发)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四条  医疗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287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四条  医疗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288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四条  医疗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289

医师执业注册(首次)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委员会令〔2017〕第13号)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290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变更执业范围)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委员会令〔2017〕第13号)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291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变更主执业机构)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委员会令〔2017〕第13号)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292

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委员会令〔2017〕第13号)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293

医师执业备案(注册备案)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委员会令〔2017〕第13号)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294

医师执业注销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委员会令〔2017〕第13号)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29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换证)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296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297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发)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298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299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300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补办)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301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增项)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302

义诊活动备案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全文。


30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0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发)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0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换证)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06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0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0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0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310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发)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31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12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313

护士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14

诊所备案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工作。


315

中医诊所备案

行政许可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

******委员会令第14号)(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316

对医疗机构临床医疗用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医疗机构临床用******************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临床合理用血情况排名、公布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和不合理使用等情况******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临床用血情况作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重要指标。


317

对献血工作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318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血浆的采集、保存、供应,临床供血行为,血站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人员执行职务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并进行年度注册。

******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进行一次检查。

《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

  (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

  (二)单采血浆站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供血浆者管理,检验,原料血浆的采集、保存、供应等;

  (四)单采血浆站定期自检和重大事故报告情况。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进行一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辖区内原料血浆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319

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情况,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以及实验室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实******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扩散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样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需要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的,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20

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院前急救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321

对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322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委员会的专家。

******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第六十六条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六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

(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四)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

(五)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323

******医院)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的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室、医政股、中医药管理股

《医疗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第二十三条规定,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工作。

******委员会令第14号)(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医院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18〕2************医院的监督管理。


324

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合规性、机构人员执业资质、麻精药品管理、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等)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医************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委员会令第13号)(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2005年11月14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1日修订)第七十一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医疗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25

对医疗机构进行等级评审的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医政股、中医药管理股

《医******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医院评审暂************医院评审工作。


326

******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9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与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性病防治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二)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三)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性病患者的转诊情况;(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性病防治培训情况。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27

对从事母婴保健的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与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母婴保******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第三十六条: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卫生监督人员可以向医疗、保健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拒绝和隐瞒。卫生监督人员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328

对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329

对人类精子库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5 号)(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精子库的日常监督管理。


330

对托育机构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需按照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331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疾控局)

******控制中心(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委员会令第11号2023年12月1日修订)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二)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三)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五)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六)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七)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


332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疾控局)

******控制中心(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2月28日修订)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333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委员会令第6号)(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三)备案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真实性情况;

(四)按照备案的诊断项目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参加质量控制评估及整改情况;

(六)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情况;

(七)职业病报告情况。

第五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4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1月19日修订)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335

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2012年4月12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第二十六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跨地域开展相应工作,但应当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跨地域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监测结果报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336

******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幼儿园******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7

******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令第1号)(1990年6月4日发布并实施)

******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 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 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338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抽检

行政检查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委员会令第18号2017年12月26日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第三十九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不符合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定依据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 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第一条  进一步明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职责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是指具有消毒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机构或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符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的要求,餐饮具消毒过程及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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