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红松林海景区森林轨道小火车设备采购及修复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营红松林海景区森林轨道小火车设备采购及修复项目(二次)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五营红松林海景区森林轨道小火车设备采购及修复项目(二次)。
2.2服务地点:伊春市丰林县五营镇五营红松林海景区。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及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改造,以延长使用寿命所需的相关技术、功能和性能指标,并提供相关备品备件及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本服务期限仅为招标阶段使用,实际以招标单位需求为准)。
2.6招标控制价:490.0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核查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核查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对以上失信记录进行核查,有失信记录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已中标的中标无效。注:投标人应附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页上标注查询时间,查询日期或查询的落款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间。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1月01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及操作方法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相关说明及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为2026年01月22日09时00分。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标段采用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
联系电话:******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伊春市丰林县五营镇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东七条路新安街智库大楼109室
联 系 人: 招标部
电 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