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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船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9-34******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现有车间设置基础拆解区和二次拆解区,配套建设其他辅助设施,建成后形成年拆解50艘散货船的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石棉拆解采用湿式作业,密闭负压环境下操作,拆解废气经过滤系统处理后排放。各外排废气按《报告书》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
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拆解区等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厂区内和厂界监控点达标。加强对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要求后,排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将危废暂存间、截流沟和收集池等划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检漏、应急抽水系统,开展定期监测,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废油、废油泥、废石棉、废含汞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漆渣、废电池、废油箱、废劳保用品、废滤芯、废吸油毡及含油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规范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截流沟和收集池等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防泄漏事故发生。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 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投入生产前进行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 生产过程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 和事故排放。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严格落实《报告书》中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
三、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蚌埠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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